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國際公法二
International Law (Ⅱ) 
開課學期
103-2 
授課對象
社會科學院  國際關係組  
授課教師
蔡季廷 
課號
PS3317 
課程識別碼
302 3412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帶 
上課時間
星期四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社科102 
備註
總人數上限:100人
外系人數限制:1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32PS3317_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第二次世界大戰後,國際法學界開始思索,何以強調純粹法律效力的國際法律實證主義,無法在戰間期阻止二次大戰的悲劇。其中一個主要的原因是認為:應該重構形式化的國家主權概念。因此,從聯合國憲章的設計、新國際經濟體系的建制、以人權和民主為導向的全球/ 區域的合作或整合、和各種協調國家集體行動的制度框架,主要目的均為破除傳統形式化的國家主權概念。一言以蔽之,二次戰後的國際法,從傳統強調主權的形式化,走向主權的功能化。
功能化的主權觀念,造成現代國際法與二次戰前國際法的最大差異,是在於為數眾多的國際關係中之議題領域 (issue-area),都成為國際法治原則的規範對象。換句話說,傳統以國家主權為中心的國際法領域 (如:法源、管轄權理論、豁免理論、承認理論…等),擴張到國家間的功能合作領域。因此,要全面理解現代國際法的發展內容,國際法的各論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。本學期課程不僅延續上學期的國際總論課程外,其他預計討論的議題包括:國際法與國家的空間、國際法與人性尊嚴、國際法與經濟秩序、以及武力對國際法本質的挑戰。
 

課程目標
本課程為國際關係一整個學年的必修課。雖然不以修過國際公法一為選修的先決條件,但基本上是上學期國際公法總論課程的延伸。因此,本課程主要是以國際公法的各論,作為這學期的主軸內容。當然,若有觸及上學期尚未討論過的國際公法總論內容,亦將一併在課程中討論。 
課程要求
1. 本課程將會有一次期中考,一次期末考。兩次考試的比例,分別為40%與45%;但仍保留視期末總成績計算結果,再做調整的可能。
2. 台大教務處從這學期開始,「建議」在每個課程中逐步加入三次的「翻轉教室」教學政策。但是,考量到學校硬體支援、修課人數與課程性質,本學期先試辦一次「類似」翻轉教室的課堂參與活動。我們擬定的初步課程活動方針如下:
(1) 分組:視班級修課人數,大致分為10~12組(一組約9~10人);強烈建議本國籍同學與外國籍同學成為一組。
(2) 時間:預計本活動在課程第五週進行。
(3) 題目與素材:以國際海洋法中,經典的ICJ或其他國際仲裁法庭等與大陸礁層相關之案例為素材,由同學分別講授案例、進行案例分析或討論、與接受不同組別同學與老師的提問。前述與大陸礁層有關的經典案例摘要,將會在一周內公布於CEIBA。
(4) 活動評分標準:包含案例講授的清晰度、對案例內容的理解程度、以及對案例的靈活運用程度。
(5) 其他細則:更為具體的活動規則,將會在兩周內公佈。
(6) 成績比例:「翻轉教室」活動將佔本學期15%的成績,請各組同學審慎準備。
(7) 反搭便車規定:為避免同組同學發生「搭便車」不積極與同學準備此活動,特別設計「反」搭便車規定。每一組同學在活動結束後,將拿到一份非常簡易的評分表,讓妳/你指出同組的「搭便車」同學。若同組超過三人均認定同一人有搭便車行為,被認定搭便車同學的此項活動成績,將比同組其他未搭便車的同學少40%。換言之,若該組其他同學獲得90分,搭便車同學僅能獲得54分。請特別注意此項搭便車懲罰機制。
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待補 
參考書目
1. 主要教材:原則上繼續援用上學期教材:丘宏達,現代國際法,三民書局。
2. 參考教材:俞寬賜,國際法新論,啟英文化。
3. 上課補充講義:注意!由於本學期上課內容,無法以一本書貫徹所有內容,因此,部分教材內容將視情況隨堂發放。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2/26  行政事務 
第2週
3/05  領土 
第3週
3/12  國際海洋法(一) 
第4週
3/19  國際海洋法(二) 
第5週
3/26  國際海洋法(三) 
第6週
4/02  國際海洋法(續);翻轉教室投影片 
第7週
4/09  翻轉教室周 
第8週
4/16  國際人權法(一);陳貞如老師演講 
第9週
4/23  期中考 
第10週
4/30  國際人權法(二) 
第11週
5/07  國際人權法(三) 
第12週
5/14  國際經濟法 
第13週
5/21  國際經濟法(續) 
第14週
5/28  國際環環法;國際法與武力使用 
第15週
6/04  國際法與武力使用 
第16週
6/11  國際法與武力使用 (二)